观澜云筑项目最新动态 观澜云筑线上登记中

来源: 作者:西安房产网

2024-05-15 16:31:24

观澜云筑项目1#、2#楼住房销售公告


      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交易政策及销售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房源明细及销售规则公布如下,请有意向购买我公司该项目住房的购房人按时进行购房登记:

一、房源状况

(一)住宅情况

本次开盘销售楼幢1#、2#楼,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以南、大白杨南路以西,全部准售房源共244套(包含样板间2套),总面积约27840.69㎡。其中,144平方米以上(含)房源0套,144平方米以下房源244套。

户型1.单套面积109.14㎡,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26套

户型2.单套面积131.10㎡,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5套

户型3.单套面积110.80㎡,三室两厅两卫户型1套

户型4.单套面积110.74㎡,三室两厅两卫户型69套

户型5.单套面积133.03㎡,三室两厅两卫户型23套

登记情况

观澜云筑项目1#、2# 意向登记信息统计
房源套数:244套意向登记申请申请家庭总数44个刚需家庭4个普通家庭40个申请家庭总数刚需家庭普通家庭050100150200250
注:截止2024-05-15 16:00 统计数据(不含重复申请及撤销数据)

(二)车位情况

 本次开盘无准售车位。

(三)本期一并销售的所退房源及预留样板间

 本项目可售房源中无所退房源及前期预留样板间

(四)实体样板间情况

 因展示需要,本次开盘包含样板间2套:

样板间1:房号2-10301,面积:133.03㎡,户型:三室两厅两卫

样板间2:房号2-10302,面积:110.74㎡,户型:三室两厅两卫

以上样板间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与其他房源略有不同,具体情况我司将在销售现场公示。

(五)价格情况 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7日商品住房价格公示项目名单价格公示,本次开盘销售的住房均价14918.99元/㎡,具体一房一价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司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观澜云筑)。

二、购房登记与信息核验

(一)购房登记:意向购房人按照按公示的时间,按照以下方式登记:登录西安市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网址:http://zfyxdj.xa.gov.cn),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家庭成员不可拆分多次登记,购房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一个登记流水号。

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含)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原规则实施“刚需优先”。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刚需家庭

1.满足以下条件的:

(1)居民家庭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离异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第二套除外)

(3)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

2.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两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作为刚需家庭。

普通家庭:除刚需家庭之外的购房家庭。

(二)提交购房资料:意向购房人按照按公示的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购房资料:

方式一:(建议通过此方式)在进行购房登记时,直接将购房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等)的电子图片(每张不大于2M)上传至平台。

方式二:通过电子邮件将购房资料电子图片发送至我司公共邮箱(2608734768@qq.com)。

方式三:以上方式操作不便的,可在登记时间内,将购房资料原件递交至(观澜云筑)项目售楼部(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以南、大白杨南路以西 ,联系电话:029-89632888 ),我司将协助进行扫描上传。

特别提示:购房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管理部门将通过民政、户籍等数据库进行比对,在任一阶段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我司及管理部门将通报公安部门请其按照伪造证件查处。

(三)所需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3.委托他人提交购房资料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交易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核验结果反馈与公示

1.我司将对登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初核,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将所需补充的材料、初核结果(包括未通过的原因)反馈给登记人。核验通过人员方可参加后续销售活动。

2.核验结束后,我司将及时通过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观澜云筑)公示初核结果。

三、摇号选房规则

1.登记家庭数量(以信息核验通过的数量为准)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由房地产企业发布自行销售公告后进行销售。在开展自行销售时,应合理确定选房顺序,保障已登记家庭的选房权益。

2.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要求实施“刚需优先”。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惩戒措施。登记购房人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对以下失信行为实施限制措施:

1.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1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2.登记购房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选房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上述购房人填报购房登记;

3.登记购房人选中房屋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上述人员填报购房登记。

4.提供虚假资料进行资格核验骗取刚需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二)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在该项目未能通过资格核验的或参与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主申请人等的方式参与其他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

(三)未在网上实名登记但要求现场购房登记或核验购房资格的,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四)举报电话。如果您发现我公司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请及时向我公司营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1.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购房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但必须全款支付;

3.捆绑销售、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不合理条件;

4.交纳排号费、渠道费、诚意金或其他预订款性质费用;

5.提供或协助登记购房人出具虚假购房资格材料;

6.要求登记购房人到指定的银行打印银行存款证明;

7.要求登记购房人打印的存款证明高于登记购房人首付款条件;

8.预留的样板房未公开展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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